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岛内缺蛋再起 台“农委会”估日缺二三十万颗蛋******
中新网1月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寒流接力侵袭,加上禽流感疫情肆虐,以及鸡农蛋鸡换羽频繁,台湾养鸡协会推估,现阶段缺蛋情况约5%,大概4000、5000箱(每箱约200颗),也就是日缺80至100万颗蛋。
台“农委会”4日举行记者会,“农委会副主委”黄金城表示,鸡蛋当然缺,有缺一点点,会透过调配方式,目前不可能完全没有缺,也不可能如十多年前鸡蛋充裕情形,已掌握现在每天掌握缺20、30万颗蛋。
他表示,加工蛋使用高峰落在本周,本周过后产品都做好了,使用量就会慢慢降下来。
至于缺蛋状况是否有可能让蛋价继续攀升?黄金城说不会,以目前状况,因饲料价格没有继续涨,很长一段时间维持平稳状况,因此不认为可以把饲养成本转嫁到鸡蛋售价上。
由于现阶段不少鸡农都用二春、三春(老母鸡)蛋鸡产蛋,黄金城说,这是产业结构问题,去年已看到状况,往年种鸡进口维持20万只,去年同意增加到23万只,今年会同意进口30万只种鸡;是否因为境外禽流感疫情严峻,造成种鸡进口受阻,他说用项目进口,种鸡仍进得来没问题。若都用老鸡产蛋,产蛋率不佳,现阶段仅接近七成,已加速调整产业结构需要时间扩量。